参保人员双通道药品申报
1.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1〕34号)要求,参保患者须持“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申报医疗机构同专科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在申请资料确认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方可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审。申请“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证明疾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
2.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可按“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 销待遇。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凭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报。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
(一)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患者住院就医
1. 普通参保患者住院
(1)对患者收治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收治条件的参保患者收治入院。如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诊治病种,其住院费用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参保人员出院时,核准各项出院信息,并于24小时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2)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原则上只限口服或外用制剂,急性疾病不超过7天的药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药量,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并在出院记录中详细记录。
(3)参保人员住院前发生的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中一起结算。
2. 意外伤害住院
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住院时,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初审,如实记录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受伤原因。对于明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告知参保人员医保不予支付。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其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3. 生育住院
严格按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及指标相关规定确定生育医疗费用控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参保人员生育期间发生的新生儿诊疗费用不能列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并核报参保人员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及终止妊娠费用,并列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
(二)省内外医保异地就医
1. 普通参保患者
异地参保人员联网结算费用。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服务进行统一监管考核。
2.意外伤害
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如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告知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住院费用全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核报。
慢性病和特殊病种门诊就医
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握特门初审关,为申请特门评审的参保人员受理相关病历资料并提供初审服务,制定诊疗计划。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已开放绿色通道,可在门诊二楼B区进行就医,本统筹区域申请享受待遇、资格办理。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医保卡刷卡渠道
1. 门诊楼人工窗口刷卡:执行实名制就医,缴费时主动将社保卡、导诊单/诊疗卡/健康卡交给收费人员进行结算,不能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
2. 自助机刷卡:使用社保卡、导诊单/诊疗卡/健康卡在门诊自助机结算;
2.工伤保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