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怎么办


一、重复参保是什么?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

例如: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例如:参保人在单位所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但在老家所在的另一个统筹区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

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升学的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

三、已经重复参保的怎么办?

(一)已在一地区参保,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的,需先回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在原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需“停保”,必须原参保单位办理。

(二)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地市上大学并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的学生,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四、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可办理个人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的,不累计参保缴费年限

摘自衡阳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