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管理办法》经学校2025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华 大 学
2025年2月26日
南华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推荐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制度,保证推荐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的职称级别
我校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要设置以下职级和类别(见表1)。
表1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设置表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术道德或社会公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者,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职称推荐评审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要求
1.医师(药、技)类
申报医师(药、技)类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的申报人员(不含非三甲直属型附属医院)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职称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报主任医(药、技)师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
2.护理类
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三甲直属型附属医院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任职资历
1.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须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副高职称5年及以上。其中申报主任医师须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非三甲医院不作要求)。
2.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须被聘任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四)年度考核
申报者任现职后,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
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
(六)其他
除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需满足国家、湖南省对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科研(教研)和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业务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医、药、护、技等),教育教学要求是必备条件,教育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见习理论课、见习带教、实习小讲课、教学病例讨论、教学查房、教学专题讲座等。
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年均须有至少16学时参与校本部教研室安排的课程教学任务或基础临床融合理论课教学任务。申报医师类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需达到32个见面学时(2个学分),并作为本科生导师,指导本科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术竞赛和创新创业训练;申报药、护、技等类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需达到16个见面学时(1个学分)。对非教学医院和“三援人员”不做教育教学条件要求。
2.班主任经历
晋升医师类高级职称须有一年担任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的学生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考核结论由衡阳医学院党委出具。对于非三甲医院、“三援人员”和外单位调入人员认定职称,可免除该项要求。
(二)科研(教研)条件
1.申报高级职称(医、药、护、技等),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教研)工作必须符合相应条件(见附件1)。表中“A”为必备条件,“B”和“C”为可选条件(满足“B”或者“C”)。
2.对于非三甲直属型附属医院的申报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
(1)从事副高级(医、药、技)技术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业绩值≥50学术论文一篇,且主持业绩值≥10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一项。
(2)从事中级(医、药、技)技术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医、药、技)职称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且主持业绩值≥5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
(3)从事副主任护师10年及以上申报主任护师职称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且主持业绩值≥5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
(4)从事主管护师8年及以上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主持业绩值≥2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业绩值≥5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申报书为准,前3名参与者)。
3.对于“三援人员”,在本文件正式下发前派出的,按不低于2024年度学校向上级推荐同类人员业绩标准执行;在本文件正式下发后派出的,申报高级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技)师职称的,主持业绩值≥10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一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业绩值≥50学术论文,累计业绩值≥100;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职称的,主持业绩值≥5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业绩值≥50学术论文1篇;
(3)申报主任护师职称的, 主持业绩值≥5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业绩值≥50学术论文1篇;
(4)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主持业绩值≥2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业绩值≥50的纵向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申报书为准,前3名参与者)。
(5)援派期1年及以上且考核(含年度和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评的业绩条件不得低于同类人员在派出地参评的业绩条件。
4.附属第七医院实行职称晋升政策过渡期(当前至2027年12月底),过渡期内按照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执行。援建附属第七医院人员,援建时间连续2年及以上,且援建工作业绩优秀,享受“三援”人员职称晋升优惠待遇。
5.对在科研、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审。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代表性业绩材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材料,向所属科室或研究平台、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提供代表性业绩包括:主持的科研(教研)项目1-2项;不少于2篇(件)代表作(含学术论文、作品、产品等)、其他科研成果1-2项(著作、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代表性业绩应为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并在材料中标明。
(二)单位推荐
所有申报高级职称者应填写《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在所在科室(研究平台)进行公开述职,各推荐科室(研究平台)的所有人员对申报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2/3者方能推荐,投票人数不能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所在科室(研究平台)应与相近学科的所在科室(研究平台)一起进行投票。各附属医院应结合医院各自发展的实际,科学规划各学科推荐参评人员职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初步确认其参评资格,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1.学科评议组推荐
学科组对申请者提供的代表性业绩进行审查、评议,结合量化业绩值,在充分审查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评审委员会推荐
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拟推荐人选。
(五)推荐评审结果公示
推荐评审结束后,推荐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书面申诉、投诉,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六)推荐评审结果上报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卫健委、省人社厅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职称材料。
五、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
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须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报考的学历、资历、业绩、岗位要求等见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者按有关程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六、业绩、成果认定说明、业绩值计算及有关规定
按《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南华人〔2022〕37号)相关规定执行。业绩值标准见附件2,对于业绩值≥50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被收录的时间应是论文发表当年。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和衡阳医学院负责解释;已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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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