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政策解答

问: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答: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是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职工特别是减轻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问:门诊共济实施后,参保人门诊医保待遇有那些变化?

答:(1)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以前普通门诊费用只能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现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了。(2)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更广。以前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基金只能自己用,现在允许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问:哪些人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凡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问: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怎么样?

答: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门诊统筹保障年度。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报销金额=(报销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问: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问:哪些医药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6.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7.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8.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9.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10.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11.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问:报销门诊费用时要带什么证件?

答:在定点医院费用结算时,出示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

问: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怎么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与衡阳市医保事务中心按协议规定结算。

问:住院期间,能否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问:急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急诊抢救在 72 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按照住院政策支付;其他急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问: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改革前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政策建立了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改革后个人账户统一按75元/月(900元/年)划入。

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具体可用于支付下列费用:1.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3.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费用;4.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5.其他符合国、省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