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治疗期间哪些情况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住超标准病房、进行超标准检查、治疗和使用超规定范围用药的费用。
2.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没有医嘱或病历记载的住院医疗费用。
4.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5.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7.参照《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发生的费用。
8.到药店自购药品的费用。
9.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费、点名麻醉费、点名护理费、点名检查等费用。
10.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