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治疗期间哪些情况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住超标准病房进行超标准检查治疗和使用超规定范围用药的费用。

2.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没有医嘱或病历记载的住院医疗费用。

4.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5.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7.参照《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发生的费用。

8.到药店自购药品的费用。

9.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费点名麻醉费点名护理费点名检查等费用。

10.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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