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报销?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参加基本医保的异地就医人员分为两大类6小类。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④异地转诊就医人员,⑤异地急诊抢救人员,⑥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①②③类)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即不降报销比例。

(二)异地转诊(即④类)和异地急诊抢救(即⑤类)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三)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即⑥类)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跨省异地住院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需要备案的情形要准备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点击阅读原文可在文末下载,下同);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点击阅读原文可在文末下载,下同)。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服务的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在医疗机构办理一站式转诊备案申请的由医疗机构负责把关,由医疗机构提交,参保人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

注:通过“湘医保”公众号等网上途径申请备案时,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备案表,不用另外提供备案表。

四、跨省异地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无需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限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均不降低报销比例。